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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祝铭山 主编
内容提要: “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1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 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 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 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适用法律”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 目录: 第一部分 典型案例 天海公司诉粤东公司船舶租用侵权纠纷案 承租人兴昊公司诉破产财产买受人香河公司继续履行其与破产企业签订的租赁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案 农行荥阳市支行诉郑州炭素总厂负债未还将该厂租赁给他人经营要求撤销其他租赁合同案 漳绥石油公司漳浦县丝钉厂隐瞒环境污染事实向其出租厂房、设备致其无法生产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案 中外合资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新会市电力开发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广东新会合成纤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新会市新联发电厂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与胡胜明、吴聪霞等133户个体工商户摊位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李炳鑫诉黄启国解除设备租赁合同案 邹德惠诉秦震亚等租赁合同案 吴蜀黔诉贵阳森达站台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厦门市开元制衣厂等回租合同 王树坤诉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辽阳市试剂总厂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案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诉山西省太原新型贸易中心融资租赁合同案 蜀兴信托投资公司诉成都兴华建筑工程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案 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诉博兴县棉纺织厂等融资租赁合同案 广东新会美达锦伦集团等与辽宁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中国租赁合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沈阳支行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二部分 适用法律 [法律·法规·规章] [司法解释] [请示答复] [地主规范性文件]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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